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永泰縣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工作細則(試行)》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8日
永泰縣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工作細則(試行)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閩政辦〔2019〕34號)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方便辦理建設項目許可涉及的各項審批,根據《福建省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工作實施方案》(閩自然資發〔2019〕118號)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辦〔2019〕95號)及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福州市城鄉建設局、福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隊關于印發《福州市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榕自然綜〔2019〕1348號)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細則。
一、適用范圍
工程建設項目涉及資源規劃、建設、人防和消防等主管部門行政審批的測繪事項包括項目前期的撥地測量、首次登記宗地測量、規劃放驗線測量,竣工驗收的規劃核實測量、綠地測量、人防測量、消防測量、地下管線測量、用地復核測量,不動產登記的宗地測量、房產測繪等內容。其中對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所涉及的八項測繪內容實行“多測合一”,建設項目業主可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科確定1家準入“多測合一”的測繪機構統一作業,制作竣工測量圖、不動產宗地圖和分層分戶圖等測繪成果,提供各審批部門審批使用,實現“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根據項目建設周期長短、項目規模大小等情況,項目前期的撥地測量、首次登記宗地測量和規劃放驗線測量是否納入“多測合一”范圍可由建設項目業主自行確定。
二、工作流程
(一)委托測繪(1個工作日)
1.建設項目業主在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竣工許可前,確定1家測繪機構,委托其統一開展各測繪事項。各審批部門應當積極引導建設項目業主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科確定測繪機構。
2.測繪機構在接受建設項目業主委托實施測繪服務前,應當與建設項目業主簽訂委托合同,合同應采用本細則所規定的范本,按照一次委托、聯合測繪、成果共享、一次收費的要求,明確服務項目、內容和技術要求。測繪機構對簽訂后的委托合同及測繪項目,須在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加強測繪業務收費、成果質量等方面的管理。
(二)開展測繪(7~14個工作日)
1.測繪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開展測繪,合理安排生產,優化生產工藝,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建設項目規模大小,壓縮工作周期,在約定時限內完成相關測繪工作:建設規模5棟樓之內的項目,開展測繪時限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建設規模6~10棟樓的項目,開展測繪時限不得超過11個工作日;建設規模超過10棟樓的項目,開展測繪時限不得超過14個工作日。
2.測繪機構應嚴格執行“兩級檢查”制度,測繪成果由測繪機構按照測繪質量管理體系(通過省、市、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考核或者ISO系列認證)完成質檢。各項測繪業務的項目負責人、一級質檢人員、二級質檢人員應熟練掌握各項業務技術規范和省、市、縣相關規定,有一定的實踐經驗。測繪成果統一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三)提交成果(1個工作日)
1.測繪機構完成測繪后,在1個工作日內按各部門審批要求分項出具測繪成果,并由測繪機構分別報送各部門,不再由建設項目業主報送。各部門審查測繪成果認為需要修改的,應當一次性直接向測繪機構提出修改意見,不得要求建設項目業主反復協調,做到“一趟不用跑”。
2.為確保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完整性和現勢性,竣工地形圖測繪邊界應測至河道、道路等自然界線或建設范圍外擴50米范圍,成果格式須滿足市、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的入庫要求(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四)成果匯交入庫
1.測繪機構在提交測繪成果報告后的1個工作日內,應將電子版成果數據及委托合同匯交至縣測繪主管部門,并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5日之前向測繪主管部門報送本季度“多測合一”測繪成果目錄。
2.測繪主管部門組織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對匯交的測繪成果進行內業比對檢查,成果符合相關要求則直接入庫,成果不符合要求則提出整改意見,測繪機構應于3個工作日內整改完成再次提交入庫。
3.成果匯交情況將作為建設項目竣工許可的重要內容及參考依據,逾期匯交或拒不匯交的,測繪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直至取消其承擔“多測合一”工作資格。
三、工作要求
(一)“多測合一”的測繪機構準入及數量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確定,準入條件為:一是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需在我縣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且符合承擔“多測合一”業務及信用良好的;二是在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布福州市“多測合一”測繪機構名單內的測繪機構;三是應在永泰縣城區具有固定場所的獨立法人或分支機構測繪單位。測繪機構名單需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等網站予以公布,并根據行業監管情況及時進行更新。
(二)“多測合一”的測繪機構應按照國家《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的等級資質和作業限額開展承攬“多測合一”業務,信用良好。按照國家、省、市規定標準合理收費,不得惡性壓價或抬價,不得降低測繪成果質量和擾亂測繪市場秩序。
(三)“多測合一”測繪機構應加強質量內控管理和保密管理,結合“多測合一”工作特點,建立健全“多測合一”技術質量管理體系和保密管理制度,及時報送縣測繪主管部門備案。各項測繪成果報告應由本單位的注冊測繪師進行全面審核把關并簽字蓋章確認。
(四)“多測合一”測繪機構對測繪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涉嫌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取消其承擔“多測合一”工作資格;建設項目業主涉嫌強迫測繪機構弄虛作假的,經查實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實行終身負責制。測繪機構對測繪成果質量終身負責,測繪成果在使用后出現質量問題的(因建設項目業主提供材料不實引起的除外),由測繪機構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測繪機構接受“多測合一”服務委托后,不得將項目進行轉包、分包,不得由非本單位人員進行作業。
(六)各相關部門要積極推行“多測合一”工作機制,在“多測合一”工作過程中,應堅持公平、公開、透明,悉心指導建設項目業主減少測繪委托次數,達到降低測繪總費用、壓縮工作時限、提高辦事效率的效果。
(七)為全面歸集、系統運用“多測合一”成果,保證我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的完整性、現勢性,保障城市建設,由縣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我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匯聚、圖件發布、測繪成果匯交入庫、地理信息共享和更新維護工作。
四、監督管理
(一)測繪主管部門建立測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通過加強行業資質和測繪成果質量“雙隨機”監督檢查等措施,對在“多測合一”中發現的問題,包括:測繪質量、服務態度、取費情況等,以及不按規定匯交測繪成果問題和違約問題等不良行為予以登記建檔,界定具體情節,對失信企業在網上予以公布,并明確相應懲戒措施,強化市場退出機制。
(二)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升“多測合一”測繪成果質量水平,測繪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多測合一”測繪成果質量“雙隨機”檢查工作機制,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以半年為周期,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多測合一”測繪機構和項目,同時從檢查人員名錄庫中抽取檢查技術人員3-5人,開展“多測合一”測繪成果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三)檢查結果將及時在縣行政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及縣級相關網站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檢查結果不合格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暫停其承接“多測合一”業務一年;年度內2次檢查不合格的,擴大檢查范圍,對其在年度內承擔的所有“多測合一”業務進行全面檢查,并暫停其承接業務2年;若達到3次的,將其從“多測合一”測繪機構名單中刪除。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4年7月28日印發的《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永泰縣基礎地形圖統一供圖的通知》(樟政〔2014〕162號)文件同時廢止。建設項目的其他測繪事項參照本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