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培育外貿發展新動能的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關于進一步培育外貿發展新動能的實施辦法
為積極推進“貿易強縣”建設,進一步提升我縣外貿發展水平,推動外貿轉動力調結構,培育外貿新動能,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培育外貿發展新動能的實施辦法》(榕政綜〔2018〕157號)精神,結合我縣外貿發展目標,制定促進我縣外貿穩增長的實施辦法如下:
一、扶持對象
1.工商稅務登記在我縣的外貿企業;
2.納入我縣外貿出口數據統計的外貿企業;
3.守法經營、在通關、外匯、稅務等方面未因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的外貿企業。
二、扶持辦法
(一)支持擴大出口規模
1.出口增量獎勵
對上年在我縣出口達到100萬美元(含)以上,當年同比增長8%(含)以上的企業,其增量部分獎勵人民幣0.02元/美元,該項單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2.出口保量獎勵
對當年在我縣出口額達到100萬美元以上(含)300萬美元以下,且同比為正增長的企業,給予2萬元人民幣獎勵;當年出口300萬美元(含)以上,且同比為正增長的企業,給予5萬元人民幣獎勵。
3.開辦費補貼
經與縣商務局簽署協議,注冊當年自營出口達500萬美元(含)以上的新注冊外貿型一般納稅人企業,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5萬元人民幣。
(二)支持組織省外貨源出口
對守法規范經營的企業,經與縣商務局簽訂出口協議,能按時履行協議,服從出口調度,當年度組織省外貨源出口達300萬美元以上的,按0.03元/美元獎勵。
該款與出口增量、保量獎勵不重復享受。
(三)鼓勵被縣外代理的外貿貨源回流
對往年委托縣外代理公司報關出口且出口數據統計不在永泰縣的,當年改為自營出口且海關數據統計在我縣的生產型企業,經與縣商務局簽訂出口協議,出口量在5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出口量在10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
三、其他事項
1.本意見相關補助所需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2.本意見自2018年1月開始執行;
3.本實施意見由縣商務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