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第219號令)《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8〕83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辦〔2018〕255號)等文件精神,縣司法局對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2022年之前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清理結果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具體目錄見附件)。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各單位根據《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清理和集中發布工作的通知》(樟政辦〔2023〕16號)文件要求,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參照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驟,自行完成清理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公布清理結果。
附件:1.繼續有效的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共102件)
2.繼續有效并需適時修改的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共3件)
3.廢止或宣布失效的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共3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