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對規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省政府第219號令)《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8〕83號)《福州市司法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通知》(榕司〔2019〕186號)等文件精神,縣司法局對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2019年12月31日之前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清理結果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具體目錄見附件)。廢止或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
縣政府各工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由各有關單位按照“誰制定、誰清理、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參照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驟,自行完成清理并及時公布。
附件:1.繼續有效的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目錄(共78件);
2.繼續有效并需適時修改的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目錄(共8件);
3.廢止或宣布失效的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規范性文件目錄(共36件)。
永泰縣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