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永泰縣農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泰縣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永泰縣農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
為深刻汲取“7·16”永安大湖鎮在建房屋坍塌等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全力做好農村在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上級工作部署,結合永泰縣情,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8月20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農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嚴格落實鄉鎮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迅速行動,全面深入開展農村在建房屋安全專項清查整治。清查整治工作要堅持依法依規,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杜絕簡單“一刀切”做法,落實長效機制,堅決堵漏洞、補短板、掃死角,做到全覆蓋、零容忍,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綠色發展超越、建設現代化綠色發展先行區營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清查整治范圍
全縣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的在建房屋(包括新改擴建住宅和非住宅類房屋)和城鄉結合部的村改居后仍按農村建房管理的社區在建房屋。全縣既有農村房屋參照在建房屋同時開展“回頭看”工作。
三、整治內容和措施
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全面摸底、分類清查、重點整治”的原則,堅持邊清查、邊整治,對清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全程跟蹤整治到位。
(一)全面摸底,建立臺賬。依托福州市房屋結構安全信息化管理平臺,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轄區范圍內的在建農村房屋進行全面摸底,逐個項目、逐棟填寫《農村在建房屋排查表》(詳見附件2),核查是否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對清查發現的問題,填報《農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問題臺賬》(詳見附件3),建立“一房一檔” 、“一村居一臺賬”、“一鄉鎮一臺賬”。
(二)分類清查,重點整治。逐個項目、逐棟核查是否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未經用地、規劃審批,或超批準范圍建設的,由鄉鎮立即制止,責令停工。鄉鎮人民政府、縣農業農村局、資源規劃局應建立清查整治信息快速報送平臺,各鄉鎮清查過程中一旦發現違建,12小時內將違建房主、所處位置、建筑面積等基本信息同步報送縣農業農村局、資源規劃局,由縣農業農村局、資源規劃局會同屬地鄉鎮,根據《永泰縣落實“兩違”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樟政辦發明電〔2021〕69號)等文件規定依法處置。
2.房屋建筑面積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應當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辦理施工許可證。各鄉鎮負責逐項落實,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責令停工,并報送縣住建局跟蹤督促整改,并負責整改后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監督。
3.房屋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的,經用地、規劃審批的三層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業主應委托有農房施工管理經驗的“工匠帶頭人”建設管理,業主與“工匠帶頭人”應向屬地鄉鎮出具建房質量安全承諾書后方可施工(詳見附件4)。施工過程嚴格按照圖集中的戶型圖紙和農村自建房(三層及以下)質量安全常識“一張圖”施工。鄉鎮負責逐項核實,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責令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復工。屬地鄉鎮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監督。
4.房屋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的,經用地、規劃審批的三層以上村民自建住宅,或經用地、規劃審批的校舍、廠房、市場、宗教場所、老人會、殯葬設施等公共建筑物,應當由有資質設計單位設計并由有資質施工單位施工。房屋建設單位應牽頭施工單位停工自查,確認符合以下要求,向屬地鄉鎮提交建房質量安全承諾書(詳見附件4),方可繼續施工:設計、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施工項目負責人、安全員到崗履職,未存在轉包、掛靠問題,未使用竹外腳手架、木支撐模板,坡屋面模板支撐確保牢固可靠。鄉鎮負責逐項核實,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責令先行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復工。對于此類房屋,不存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由屬地鄉鎮負責施工質量安全監督;存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危險性較大的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等),由屬地鄉鎮移送縣住建局,由縣住建局負責施工質量安全監督。
對拒不配合或以暴力、威脅等方式干擾清查整治行動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查處;發現黨員干部暗中參與、縱容違法建設施工的,或在清查整治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虛作假、推諉扯皮的,由縣紀委監委、縣效能辦依法依規予以問責。
四、時間安排
7月19日,全縣所有在建農村房屋停工待查;7月27日前,完成動員部署和行動方案發布;7月31日前,邊查邊整,完成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清查問題臺賬;8月15日前,對賬銷號,全面完成問題整改或限期整改,跟蹤落實;8月20日前,梳理總結,完善長效機制,轉入常態化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明確責任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承擔本轄區內清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負責制定轄區內的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細化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調,確保按時完成清查整治工作。縣住建局、資源規劃局、農業農村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工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文體旅局、衛健局、生態環境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林業局等相關縣直單位承擔行業管理責任,負責本行業在建房屋安全監管,查處、指導、協調配合等工作,對本部門下達專項資金用于建設各類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性質的房屋建筑工程,應建立項目臺賬,督促建設單位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履行相關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
(二)網格化全覆蓋排查。建立以鄉鎮黨政主要領導為主要負責人、包片領導為巡查具體負責人、村主干為日常巡查現場負責人、包點村干部充當巡查“哨兵”的4級網格化管理機制。以村為網格,對全縣農村在建房屋開展全面清查,對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責任到人,督促立整立改或限期整改,跟蹤落實到位。
(三)強化技術服務。縣住建局已成立由10名技術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詳見附件5)。各督導組和各鄉鎮根據需要自行聯系專家,開展指導服務。各鄉鎮也可結合本地人才資源和實際,成立專家組,為本轄區排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清查整治期間,由縣、鄉兩級開展村鎮干部和建筑工匠業務輪訓。
(四)發動群眾舉報。整治期間,縣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舉報電話(0591-24813123),舉報內容經由縣督導組組織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獎勵500元(同一房屋給予首報人獎勵)。各鄉鎮同步設立長效有獎舉報熱線電話,獎勵標準由各鄉鎮自行確定。舉報電話通過電視臺、門戶網站、新聞媒體、手機短信等向社會公布,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五)加強宣傳引導。由縣委宣傳部負責,通過電視臺、門戶網站、新聞媒體、手機短信等方式深入開展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廣泛發動,迅速形成強大聲勢,強化個人房屋安全主體意識,提高群眾安全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營造全社會參與清查整治的良好氛圍。
(六)做好信息報送。整治期間,實行排查整治周報制度,各鄉鎮要指定人員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將本周最新整治進度情況(詳見附件8)報送縣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排查整治中的好經驗、好做法以及相關工作建議等可同時報送。同時,各鄉鎮應于7月27日前報送四級網格員名單(附件6)、7月31日前報送《永泰縣農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問題臺賬》(附件3)、8月20日前報送開展清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情況。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相關縣直部門為成員單位(見附件1)。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南城辦公區19層,掛靠在縣住建局開展日常工作,全力推進清查整治工作。
(二)強化督導問責。即日起,縣政府成立5個督導組,分別包片督導21個鄉鎮,督導組職責及分工(詳見附件7)。督導組每周至少開展1次督導檢查,并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將督導情況報送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效能辦將清查整治專項行動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內容。
(三)落實資金保障。縣財政局安排專項資金作為專家指導、宣傳教育、舉報獎勵等開支,專款專用,按實結算。技術服務參照永泰縣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標準,按工程師每人300元/天、高級工程師每人500元/天給予專家技術補貼。
附件:
1.永泰縣農村在建房屋清查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
2.農村在建房屋排查表
3.永泰縣農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問題臺賬
4.建房質量安全承諾書
5.技術指導專家組
6.鄉鎮網格員名單
7.督導組職責及分工
8.永泰縣農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進展周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