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永泰縣大樹采挖移植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2021年第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永泰縣大樹采挖移植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永泰縣行政區內大樹采挖移植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態和景觀環境質量,營造最佳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和《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在本縣行政區內的大樹移植、采伐,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大樹是指非人工培育的活體樹木(胸徑在20厘米以上的落葉喬木、胸徑在15厘米以上的常綠喬木及高度超過6米的針葉樹),包括活立木、再生樹蔸、樹樁;古樹是指樹齡100年以上的樹木;珍貴樹木是指列入國家和省植物保護名錄的野生樹木。
第四條 行政區內大樹禁止采挖移植樹木的范圍:
?。ㄒ唬┕艠涿?,原生地天然瀕危、珍稀樹木;自然保護區、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樹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天然闊葉林;國家級公益林、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省級以上森林公園以及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樹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內的樹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嚴禁采挖的其他樹木。確因依法批準的項目建設、搶險救災、科學研究、安全隱患等緊急、特殊情況需要采挖、移植的,應當嚴格審批。
?。ǘ┯糸]度低于0.6的林分嚴禁采挖。
(三)嚴禁移植天然大樹進城。
第五條 下列情況屬可以申請采挖移植大樹的情形:
(一)建設工程應當避讓古樹名木,對確實無法避讓的,建設工程用地經依法審批后,方可根據樹木等實際情況申請移植或者采伐。
?。ǘΥ嬖诎踩[患的名木古樹應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消除,確有明顯安全隱患且無法采取其它措施加以消除的,可以根據樹木等實際情況申請移植或者采伐。
?。ㄈ菟赖拿竟艠湓瓌t上不允許采伐,確因建設工程無法避讓、存在明顯安全隱患且無法采取其它措施加以消除以及影響交通通行的、屬林業有害生物為害枯死,依法審批后方可進行采伐。
?。ㄋ模┮驌渚壬只馂摹⒎篮閾岆U、除治突發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發生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需要采伐林木的,可以先行采伐。但組織搶險的部門和單位應當自緊急情況結束之日起30日內,將采伐森林、林木的情況報告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ㄎ澹┥暾垥r由林權單位或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縣林業局提出申請,經縣林業局初審后報省林業局審批,辦理林木采伐或移植許可證后,方可移植、采伐。行政區內林業用地上的大樹移植、采伐由林業部門審批。非林地上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等的移植采伐,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
第六條 符合大樹移植采伐條件的,申請人必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林業行政許可申請表、伐區調查設計文件、林木所有權證書、珍貴樹木的全景彩色照。
?。ǘ┪<叭罕娚敭a安全等特殊情形或科學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的材料。
?。ㄈ┙ㄔO用地批準文件或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等。
?。ㄋ模┙ǔ菂^內涉及古樹名木的,因同一個工程項目需砍伐大樹超過2株或移植大樹實施大修剪超過10株或需遷移古樹名木的,必須在工程規劃設計階段進行專家論證,采取聽證會、公示等形式。
第七條 經批準憑證移植、采伐的大樹應用于城市綠化美化或者由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收儲供城市綠化使用。
第八條 樹木移植、采伐的原則
?。ㄒ唬┮浦?、采伐施工單位:申請樹木采伐移植的業主單位要擇優選擇專業園林綠化企業施工隊伍負責。
?。ǘ┴撠煒淠疽浦驳膯挝灰凑找浦布夹g規范精心施工確保成活并精心制訂樹木移植施工方案。
?。ㄈ┮浦驳攸c由樹木養護管理部門確定,安排用于城市園林綠化。審批單位對相關情況進行建檔、監督。
第九條 綠化恢復
申請辦理移植、采伐的業主單位要在建設工程完工后負責及時恢復綠化。綠化方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實施;縣重大城建項目建設的綠化方案按縣政府審查同意后的方案實施,并在一個年度內完成恢復。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綠化恢復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大樹移植、采伐種類和數量,修剪程度等征求公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永泰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