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永泰縣電力設施建設補償指導標準》已經縣十七屆人民政府2020年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泰縣人民政府
2020年7月9日
永泰縣電力設施建設補償指導標準
為做好電力設施建設的征遷補償工作,保障電力設施建設順利進行,維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福建省電力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電力設施建設標準的指導意見》、《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四城區電力設施建設補償指導標準(試行)的通知》、《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永泰縣征地地面物補償參考意見》和《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充實永泰縣電網建設指揮部的通知》等有關文件,制定本指導標準。
一、補償范圍
(一)永久性征占用土地
1.塔(桿)基(含拉線坑、排水溝、擋墻、護坡等防護設施)用地;
2.配變臺區、箱式變壓器、環網柜、電纜分接箱用地;
3.地下電纜溝槽及外露構建筑物(電纜工井、通風井、逃生井等)用地;
4.變電站站址(含進站道路)用地;
5.發電設施建筑物及附屬建筑物用地。
(二)臨時用地
1.建設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
2.桿塔接地射線溝道開挖及管線埋設;
3.施工便道修筑等。
(三)永久性征占用地或者臨時用地范圍內的青苗、林木、建筑物、構筑物等。
(四)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植物、建筑物、構筑物
1.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需采伐和修剪的植物(電力線路投入運行后新種植的除外);
2.新建、改建、擴建220千伏及以下電力線路保護區內原有建筑物、構筑物按照《福建省電力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應當予以補償的;
3.新建、改建、擴建50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從邊導線向外水平延伸5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必須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構筑物;
4.新建、改建、擴建100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從邊導線向外水平延伸7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必須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構筑物。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補償的。
二、補償測算、補償標準
(一)補償測算
電力設施建設的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縣有關規定進行,主要包含永久性征占用地、臨時用地按《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樟政〔2017〕38號)執行,具體面積測算如下:
1.變電站建設用地永久占地面積以紅線面積為準;
2.輸電線路鐵塔和鋼管桿塔基位永久占地面積按實計算方式按照每個塔基邊外延1米圍成的四邊形面積構成,計算方式:塔基永久占地面積=(長度+2)×(寬度+2);
3.塔基的邊長信息、永久性征占用地面積、臨時用地面積、接地線敷設長度由供電公司按照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圖數據測算統計并確認后提供給各鄉鎮政府。
永久性征占用地、臨時用地和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的植物、建筑物、構筑物等,具體的補償測算標準按《永泰縣征地地面物補償參考意見》(樟政辦〔2016〕64號)執行。
(二)補償標準
1.全縣35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永久性占地及臨時用地補償標準,按《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樟政〔2017〕38號)執行,具體如下:
(1)全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劃分為二個區片。一級區片:主要分布在縣中心城區及重點發展鄉鎮,包括樟城鎮、城峰鎮、葛嶺鎮(臺口村、溪洋村、東星村、九老村、葛嶺村、溪西村、黃埔村、溪南村、赤壁村、蒲邊村、龍村村)、清涼鎮(古岸村、北斗村、清涼村、小田村)和塘前鄉。二級區片:除一級區域外的其余用地范圍。
(2)一級區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38500元/畝,二級區片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36000元/畝。在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基礎上,不同地類設定不同調整系數,征收耕地調整系數1.0,果園地、經濟林地、養殖生產的水面和灘涂調整系數0.4,非經濟林地和其他農用地調整系數0.25,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調整系數0.1。具體征地地價為:
一級區片:耕地38500元/畝,果園地、經濟林地養殖生產水面和灘涂15400元/畝,非經濟林地和其他農用地9650元/畝,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3850元/畝。
二級區片:耕地36000元/畝,果園地、經濟林地養殖生產水面和灘涂14400元/畝,非經濟林地和其他農用地9000元/畝,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3600元/畝。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照縣相關規定執行。當年生青苗補償(即賠青費)按年產值的1倍進行補償。即一級區片1540元/畝、二級區片為1440元/畝。
(4)使用國有農場土地,參照農場所在鄉鎮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2.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含改造)永久性占地及臨時用地補償費用標準按縣內區域劃分進行,區域劃分按《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樟政〔2017〕38號)執行,具體標準如下:
(1)水泥桿:一級區域桿洞500元/個,拉線300元/個,二級區域桿洞300元/個,拉線200元/個。
(2)鐵塔:一級區域1500元/基,二級區域1000元/基。
(3)配變臺區、箱式變壓器、環網柜、電纜分接箱等設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占地補償標準參照35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執行。
3.全縣電力設施建設涉及的地面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永泰縣征地地面物補償參考意見》(樟政辦〔2016〕64號)執行。
4.全縣35千伏及以上線路工程政府征地工作經費按區域進行劃分具體標準為:一級區域3000元/基,二級區域2700元/基;35千伏變電站工程政府征地工作經費按《永泰縣征地補償有關事項的通知》(樟政〔2016〕100號)執行,全縣區域按3000元/畝;全縣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含改造)鐵塔(不包含水泥桿)征地政府征地工作經費按區域進行劃分具體標準為:一級區域1000元/基,二級區域600元/基。
5.全縣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含改造)、35千伏及以上線路工程桿塔(鐵塔、水泥桿等)接地射線的面積計算按1米寬乘以埋設長度形成的面積計算,寬度超出1米的按實際面積計算,具體補償標準按《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樟政〔2017〕38號)的臨時用地補償標準執行。
6.線路走廊地上附著物清理補償,根據林木是否影響輸配電線路安全運行等情況來確定相應的處置方式和補償標準:
(1)不需砍伐和修枝類型:線路走廊通道內林木與電力線路的距離大于國家規定的電力線路運行安全距離的,則供電公司或施工單位不需要對相應林木進行砍伐,不需支付相應補償費;后期如需砍伐(指林木與電力線路距離小于安全距離的)按照“需砍伐或修枝類型”規定執行。
(2)需砍伐或修枝類型:線路走廊通道內林木與電力線路的距離小于國家規定的電力線路運行安全距離的,則供電公司或施工單位必須對相應的林木進行砍伐或修枝,以確保相應林木與電力線路的距離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相應的林木砍伐補償按《永泰縣征地地面物補償參考意見》(樟政辦〔2016〕64號)執行,林木修枝的補償標準不超過林木砍伐標準的一半。
7.墳墓遷移補償標準、地上建筑遷移補償標準按《永泰縣征地地面物補償參考意見》(樟政辦〔2016〕64號)執行。
三、補償實施其他要求
(一)征地補償款結算
供電公司應按設計提供的施工圖紙測算與鄉鎮政府簽訂補償委托合同,并撥付與合同價款相同的征地補償款給鄉鎮政府用于征地工作,征地工作完成后鄉鎮政府應向供電公司提供佐證資料(包括:鄉鎮政府內部支付審批的《施工現場地面物賠青補償匯總表》、相應的銀行轉賬憑證復印件、票據和鄉鎮政府與村委會及權利人簽訂的《施工現場征地、地面物賠青情況簽證表》)。
(二)電網工程免青賠范圍
在公共設施范圍內施工占地的,經協調歸屬管理部門同意的不予賠付,如確對公共設施造成損壞的,與歸屬管理部門協商賠付。
供電部門對原有電力線路進行改造時,在施工過程中如確對地面作物造成損壞的,不賠付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按實際損失情況參照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賠付。
(三)電力設施跨越鐵路、高速公路、等級公路、河流不構成對被跨越物實質性占用且不影響正常使用的,不再支付跨越費、補償費。
四、保障措施
(一)電力設施建設征地青賠工作由屬地政府負責,作為電網建設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各屬地電網建設考評內容。
(二)電力設施建設補償工作,應當貫徹法治精神,按照本標準嚴格執行,原則上不得突破補償標準。
(三)供電公司在對線路路徑確認時應與鄉鎮政府加強溝通,鄉鎮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該標準適用于永泰縣全縣電力設施建設補償。
(五)本指導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間,若遇縣政府調整鄉鎮征地補償標準,則按照新的補償標準執行。
五、評價和考核規定
依據《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充實永泰縣電網建設指揮部的通知》(樟政辦〔2016〕35號),加強督查問責,把電網建設工作納入各鄉鎮政府的年度工作績效考核,督查各鄉鎮主要領導作為電網建設項目用地征遷、青苗補償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工作情況;縣政府督查室、效能辦全面介入,定期督查電網建設項目情況;督查各鄉鎮政府現場處置征遷和施工干擾等具體問題成效,保障電網建設項目順利實施。
六、工作紀律
鄉鎮政府應將征地補償款及時賠付到位,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如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給予當事人和相關人員黨紀、政紀處分及經濟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1.工程征地青賠進度情況確認單
2.施工現場征地、賠青補償費用匯總表
3.施工現場征地、地面物賠青情況簽證表
4.永泰縣征地地面物(農、林、畜牧、漁業)補償參考意見
附件1
工程征地青賠進度情況確認單
國網福建省永泰縣供電公司:
根據我方與貴單位簽訂的《線路工程占地及附著物補償委托合同》約定,現將 工程征地青賠完成情況確認如下:
本次完成《施工現場征地、賠青補償費用匯總表》內所列塔基征地補償工作,已完成與相應村委會、權利人簽訂《施工現場征地、地面物賠青情況簽證表》,已將相應的補償款支付給權利人,補償已到位,相應村委會和權利人已同意貴單位進場施工作業。
本次征地補償進度款合計¥ 元(大寫 元),請貴單位及時支付征遷青賠進度款。
永泰縣 人民政府(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施工現場征地、賠青補償費用匯總表
工程項目名稱: 年 月 日 單位:元
序號 |
項目施工地點 |
補償收款方 |
收款方身份證/聯系方式 |
補償金額 |
備注 |
|
1 |
1、工程項目施工青賠補償情況具體詳見《施工現場征地、地面物賠青情況簽證表》 2、本表以單位工程項目為單位匯總。 3、本表格適用于全縣35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10千伏及以下配網工程。 4、應蓋鎮、鄉政府或村委公章。 |
|||||
2 |
||||||
3 |
||||||
4 |
||||||
5 |
||||||
項目籌建部門意見 |
||||||
補 償 款 合 計 |
大寫: ¥: 元 |
|||||
政府現場經辦人員 |
項目負責人意見 |
|||||
政府分管領導意見 |
供電公司屬地協調人意見 |
|||||
項目籌建部門意見 |
供電公司分管領導意見 |
備注:本表適用于全縣1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含改造)現場征地、地面物賠青情況簽證。
附件3
施工現場征地、地面物賠青情況簽證表
項目名稱:
地點: 年 月 日
序號 |
姓 名 |
征地、賠青(地面物) 內容 |
數量(平方) |
單價(元) |
金額(元) |
身份證號碼 |
被賠人簽名 (加蓋手印) |
聯系方式 |
備 注 |
合 計 |
說明:應蓋鎮、鄉政府或村委公章 |
||||||||
項目負責人 |
施工單位負責人 |
||||||||
政府現場經辦人員 |
供電公司屬地協調人員 |
備注:本表適用于全縣1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含改造)現場征地、地面物賠青情況簽證。
附件4
永泰縣征地地面物(農、林、畜牧、漁業)補償參考意見
樟政辦〔2016〕64號
第一部分 農作物補償參考標準和測算方法
一、橄欖、荔枝、龍眼、板栗、柿子畝種植密度及補償標準:
序號 |
胸徑d 單位(cm) |
種植密度 (株/畝) |
補償標準 (元/株) |
1 |
d<3 |
≤70 |
30 |
2 |
3≤d<5 |
≤60 |
70 |
3 |
5≤d<10 |
≤45 |
250 |
4 |
10≤d<15 |
≤35 |
400 |
5 |
15≤d<20 |
≤27 |
600 |
6 |
20≤d<30 |
≤21 |
800 |
7 |
d≥30 |
≤18 |
1000 |
二、桃、李、柰、梨、青梅、枇杷、楊桃、楊梅、芒果、柑桔及其他雜果畝種植密度及補償標準:
序號 |
胸徑(d) 單位(cm) |
種植密度 (株/畝) |
補償標準 (元/株) |
1 |
d<3 |
≤70 |
20 |
2 |
3≤d<5 |
≤70 |
50 |
3 |
5≤d<10 |
≤60 |
150 |
4 |
d≥10 |
≤50 |
200 |
三、其他農作物補償標準:
1. 香蕉:高度在1.5m以上(含1.5m)每株補償 15元。
2. 果樹苗圃每平方米補償 10 元。
3. 茶葉樹:已投產:標準化 6000 元/畝,非標準化5000元/畝,零星2元/株。未投產:產標準化 4000 元/畝,非標準化3500元/畝,零星 1元/株。
4. 其他果蔬類:在征地公告發布時可以采收的建議農戶采收;不能采收的、本文件未列入的按生產成本或產值并結合當時實際情況計算。如果需要評估,縣農業局可予以協助。
四、果樹清點測算說明:
1. 實地丈量被征土地面積,先清點價位高、胸徑大的果樹,若單位面積株數超過合理種植密度株數,按合理種植密度上限計算;若未超過合理種植密度標準,以丈量面積減去已清點作物所占面積作為余下面積(即丈量面積㎡-666.7 ㎡÷畝合理種植株數×已清點株數),然后再依次清點下一價位的果樹直至達到合理種植密度的標準。
2. 胸徑測量標準:主干離地1m處測量, 如主干高度不及1m,則測量位置下移至主干第一分枝處下。
3. 種植密度:每畝果園中按生產規劃栽培的主要果樹株數。
4. 征地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清點、補償。
5. 上述果樹補償標準是以常規品種為基準測算,若是優良品種,可通過專業認定后酌情予以適當補貼。
第二部分 林木補償參考標準和測算方法
一、竹林補償標準:已成林 4000 元/畝。
零星竹子補償標準參照下表:
序 號 |
類別 |
直徑(d) 單位(cm) |
補償標準 (元/株) |
備注 |
1 |
毛竹 |
d<8 |
13 |
按株清點計算的補償標準每畝最高不超過已成林的補償標準 |
d≥8 |
15 |
|||
2 |
綠竹 |
d<3 |
5 |
|
d≥3 |
6 |
|||
3 |
麻竹 |
d<8 |
10 |
|
d≥8 |
13 |
|||
4 |
其他竹類 |
3 |
二、松類、杉類、雜木類補償標準
序號 |
樹種 |
幼齡林 (1—10年) (元/畝) |
中齡林(10—20年) (元/畝) |
近、成、過熟林(20年以上) (元/畝) |
1 |
松類 |
1300 |
2500 |
1600 |
2 |
杉類 |
1600 |
3200 |
2000 |
3 |
雜木類 |
1100 |
2300 |
1300 |
三、油茶補償標準
序號 |
補償標準 |
備注 |
||
1 |
成片 |
已投產 |
標準化:6000元/畝 非標準化:5000元/畝 |
種植密度≤110株/畝;按株清點計算的補償標準每畝最高不超過成片的補償標準 |
未投產 |
標準化:4000元/畝 非標準化:3500元/畝 |
|||
2 |
零星 |
已投產 |
50元/株 |
|
未投產 |
20元/株 |
|||
苗 |
5元/株 |
四、桉樹補償標準
序號 |
幼齡林 (1—2年) (元/畝) |
中齡林 (3—4年) (元/畝) |
近、成、過熟林 (5年以上)(元/畝) |
1 |
1500 |
6000 |
2800 |
五、香樟補償標準
序號 |
直徑(d) 單位(cm) |
種植密度 (株/畝) |
補償標準 (元/株) |
1 |
d<3 |
≤300 |
6 |
2 |
3≤d<4 |
≤200 |
12 |
3 |
4≤d<5 |
≤150 |
28 |
4 |
5≤d<7 |
≤100 |
49 |
5 |
7≤d<10 |
≤80 |
98 |
6 |
10≤d<12 |
≤65 |
140 |
7 |
12≤d<15 |
≤50 |
220 |
8 |
15≤d<18 |
≤40 |
654 |
9 |
18≤d<20 |
≤30 |
1050 |
10 |
20≤d<25 |
≤30 |
1680 |
11 |
25≤d<30 |
≤20 |
1960 |
12 |
30≤d<35 |
≤20 |
2240 |
13 |
35≤d<40 |
≤18 |
3010 |
14 |
40≤d<45 |
≤18 |
4410 |
15 |
45≤d<50 |
≤18 |
9800 |
16 |
50≤d<55 |
≤15 |
12600 |
17 |
55≤d<60 |
≤15 |
12950 |
18 |
60≤d<65 |
≤12 |
13300 |
19 |
65≤d<69 |
≤12 |
13650 |
20 |
69≤d<80 |
≤12 |
14000 |
21 |
80≤d<90 |
≤10 |
23100 |
22 |
90≤d<100 |
≤10 |
28700 |
23 |
100≤d<110 |
≤10 |
35350 |
24 |
110≤d<120 |
≤8 |
42350 |
25 |
120≤d<130 |
≤8 |
49350 |
26 |
130≤d<140 |
≤8 |
52500 |
27 |
140≤d<150 |
≤8 |
59500 |
28 |
d≥150 |
≤5 |
68600 |
第三部分 畜牧養殖和墳墓搬遷補償參考標準
一、畜禽舍搬遷補償標準80元/㎡。
二、墳墓搬遷補償標準
土墓1300元/孔,水泥墓3000元/孔,石砌墓3500元/孔,土墓、水泥墓、石砌墓每增加一孔另補500元,移金甕 500元/孔,無主墓500元/孔。
第四部分 漁業補償參考標準和測算方法
一、養殖魚塘補償標準
(一)土建池塘及河浦補償標準:
土建池塘指用人工或機械開挖的簡易養殖魚塘,塘深1.5-2米,四周用泥土筑成池埂,有進排水設施,水電路三通,同時配有增氧機、抽水泵、捕撈工具等。
補償標準及計算方法:
1.魚塘開挖費 1800 元/畝(用推土機每畝需推6小時,每小時300元)
2.設施及設備1500元/畝(進排水管道閘門等安裝700元/畝,另每5畝魚池需配置1臺增氧機( 2000 元,合400元/畝)、1臺抽水泵(800元,合160元/畝)、電線、電桿每畝140元、漁網具、船等100元/畝)。
綜上所述:土建池塘及河浦每畝補償費1800元/畝,有設施設備的每畝3300元/畝。
(二)砌紅磚魚塘補償標準
1.開挖費和設施配套同土池每畝3300元。
2.砌紅磚造價500元/ m3,砌紅磚每畝50.88 m3,(長33m+寬20m)×2×高2m×厚0.24m=50.88 m3/畝,砌紅磚每畝造價25440元。
綜上所述:砌紅磚魚塘補償標準每畝為28740元(25440+3300)。
(三)砌水泥磚魚塘補償標準
1.開挖費和設施配套同土池每畝3300元。
2.砌水泥磚造價420元/ m3,砌水泥磚每畝50.88 m3,(長33m+寬20m)×2×高2m×厚0.24m=50.88 m3/畝,砌水泥磚每畝造價21370元;
綜上所述:砌水泥磚魚塘補償標準每畝為24670元(21370+3300)。
(四)石砌魚塘補償標準
1.開挖費和設施配套同土池每畝3300元。
2.石砌造價350元/ m3,石砌每畝50.88 m3,(長33m+寬20m)×2×高2m×厚0.24m=50.88 m3/畝,石砌每畝造價17808元;
綜上所述:石砌魚塘補償標準每畝為21108元(17808+3300)。
(五)條石貼魚塘補償標準
1.開挖費和設施配套同土池每畝3300元。
2.條石貼造價100元/ m2,條石貼每畝212 m2,(長33m+寬20m)×2×高2m=212 m2/畝,條石貼每畝造價21200元;
綜上所述:條石貼魚塘補償標準每畝為24500元(21200+3300)。
(六)水泥板貼邊魚塘補償標準
1.開挖費和設施配套同土池每畝3300元。
2.水泥板貼邊造價60元/ m2, 水泥板貼邊每畝212 m2, (長33m+寬20m)×2×高2m=212 m2/畝,水泥板貼邊每畝造價12720元;
綜上所述:水泥板貼邊魚塘補償標準每畝為16020元(12720+3300)。
二、養殖水產品補償標準(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福州市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榕政綜〔2011〕42號文件精神):
1.鰻魚等名、特、優水產品養殖補償標準:
統一年產值1440元/畝×11倍=15840元/畝
2.觀賞魚類養殖補償標準:
統一年產值1440元/畝×11倍=15840元/畝
3.苗種類養殖補償標準(需持有效苗種生產許可證)
統一年產值1440元/畝×11倍=15840元/畝
4.一般成魚養殖補償標準:
統一年產值1100元/畝×8倍=8800元/畝
5.河蜆等淡水貝類養殖補償標準:
統一年產值1100元/畝×8倍=8800元/畝
三、測算方法及說明
1.土建池塘及河浦補償標準:
土池池塘指用人工或機械開挖的簡易養殖魚塘,塘深1.5-2米,四周用泥土筑成池埂,有進排水設施,水電路三通,同時配有增氧機、抽水泵、捕撈工具等。
2.補償標準及測算:
(1)魚塘開挖費1800元/畝(用推土機每畝需推6小時,每小時300元)
(2)設施及設備1500元/畝(進排水管道閘門等安裝700元/畝,另每5畝魚池需配置1臺增氧機(2000元,合400元/畝)、1臺抽水泵(800元,合160元/畝)、電線、電桿每畝140元、漁網具、船等100元/畝)。
補償標準(元/畝) |
||
1 |
土建池塘及河浦 無設施設備 |
1800 |
2 |
土建池塘及河浦 有設施設備 |
3300 |
3.磚砌、石砌、條石貼邊、水泥板貼邊的魚塘補償標準 (現有的各種材料建造魚塘的造價(元/畝)+無設施設備(1800元/畝)或有設施設備(3300元/畝)):
(1)砌紅磚造價500元/ m3
砌磚造價(元/畝)=(長+寬)×2×高×紅磚厚度×500元/ m3
(2)砌水泥磚造價420元/ m3
砌水泥磚(元/畝)=(長+寬)×2×高×水泥磚厚度×420元/ m3
(3)石砌造價350元/ m3
石砌造價(元/畝)=(長+寬)×2×高×石砌厚度×350元/ m3
(4)條石貼邊造價100元/ m2
條石貼邊造價(元/畝)=(長+寬)×2×高×100元/ m2
(5)水泥板貼邊造價60元/ m2
水泥板貼邊造價(元/畝)=(長+寬)×2×高×60元/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