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永泰縣扶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六條措施》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永泰縣扶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六條措施
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補齊養老事業發展短板,優化發展環境,繁榮養老市場,提升服務質量。結合縣情實際,現提出以下六條扶持措施:
一、會員制養老服務獎勵
對在永泰開展養老服務滿1年以上,永泰籍老人會員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獎勵。老人會員達5000人及以上且一年服務總量達2.5萬人次及以上,當年給予獎勵5萬元;老人會員達1萬人及以上且一年服務總量達8萬人次及以上,當年給予獎勵10萬元。
二、居家養老服務站點獎勵
(一)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鼓勵鄉鎮建設運營居家養老服務站點,經認定符合標準,給予一次性開辦獎勵。面積在8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獎勵10萬元;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給予獎勵15萬元;面積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給予獎勵20萬元。
(二)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建設。鼓勵城區和重點鄉鎮建設運營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縣財政在省市財政補助(五星級90萬元,四星級70萬元,三星級50萬元)的基礎上,給予五星級照料中心獎勵補助15萬元,四星級獎勵補助10萬元,三星級獎勵補助5萬元。獎勵補助經費從2019年開始每年遞減20%。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且未列入省、市補助的,縣財政給予60萬元建設補助。
(三)農村幸福院建設。支持村集體充分利用農家大院、閑置校舍等社會資源,建設互助型養老設施。農村幸福院改擴建且未列入省、市補助的,縣財政給予補助10萬元,新建幸福院的給予補助15萬元。鼓勵進城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參與、培育和發展農村養老服務,對在本村建設集旅游、生態、養老于一體的農村健康養老養生基地,并能發揮引領示范作用的個人或組織,給予獎勵5-10萬元。
(四)支持專業化服務組織發展。支持專業化服務組織跨區域、規?;?、連鎖化運營居家社區養老服務。
1.專業化服務組織運營養老服務站或農村幸福院,具備條件的鄉鎮應無償提供場所;專業化服務組織運營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具備條件的鄉鎮可無償提供場所3年。
2.照料中心由專業化服務組織運營且全年正常運營的,給予每個每年5萬元的運營補貼;居家養老服務站給予每個每年2萬元的運營補貼;農村幸福院給予每個每年1.5萬元的運營補貼。由鄉鎮或村(居)委會負責且全年正常運營的,享受同等政策。
3.民辦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務的,在省市補助基礎上(以實際入住的失能老年人數統計,按年平均給予每年每床1200元護理補貼,其中省級財政承擔50%),縣財政再給予每年每床500元護理補貼。
4.為培育和打造龍頭企業或專業化服務組織,縣財政在省市獎勵基礎上(國家級30萬元、省級20萬元、市級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榮譽的居家養老專業服務組織,分別再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的品牌獎勵。
三、養老機構補貼政策
(一)鄉鎮敬老院運營補助。按照《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泰縣鄉鎮敬老院運營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樟政辦〔2017〕178號)執行。
(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補助。1.開辦費補助:用房屬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張以上的,每張床位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助12000元;用房屬租賃期5年以上租房、且核定床位50張以上的,每張床位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助6000元。
2.床位運營補助:床位運營補貼每年每床2200元;從2018年起,對上一年度投入運營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服務失能老年人的護理型床位運營補貼標準為每床2400元/年;營利性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達到30%以上的,以實際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數按上述標準給予床位運營補貼。
對提供相同服務的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和政府出資50%以下興建并委托社會力量經營管理的養老機構,享受與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同等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床位運營補助和護理型床位運營補貼。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和政府出資50%以上興建并委托社會力量經營管理的養老機構,享受與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同等的床位運營補助和護理型床位運營補貼。
以上補助資金,除省、市補助外,剩余部分由縣財政或福利彩票公益金統籌安排。
(三)榮譽獎勵
1.經民政部認定為國家級榮譽(示范單位、品牌)的點,給予養老機構一次性30萬元獎勵。
2.經省民政廳認定為省級榮譽(示范單位、品牌)的點,給予養老機構一次性20萬元獎勵。
3.經市民政局認定為市級榮譽(示范單位、品牌)的點,給予養老機構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四、專業人才補助
凡錄用養老專業畢業生(老年人服務與管理、護理、康復技術、營養與保健等專業人才)的企業,簽訂5 年以上勞動合同、實際工作滿3年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本科以上學歷2萬元/人、大專學歷1.5萬元/人。
五、用地優惠
經濟型養老機構(根據閩民福〔2017〕166號文件有關規定認定)用地土地用途確定為醫衛慈善用地。經民政部門認定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屬于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對經濟型養老項目用地出讓底價可參照工業用地基準地價確定。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建設。
六、稅費優惠
稅收優惠按照省市有關政策執行,養老機構用水、用電、廣電、通信等收費按照省市物價部門和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事項
?。ㄒ唬┆剟钏栀Y金由縣財政或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
(二)文件由永泰縣民政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