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區涉淹各鄉(鎮)、村、單位:
根據福建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閩計基礎[2002]192號《關于永泰縣界竹口水電站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精神,決定由永泰縣水電發展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永榕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共同投資建設界竹口水電站,建設工期為3年3個月。該電站工程是省預備重點項目,是我縣經濟建設重中之重的項目,其建設有利于大樟溪整個流域的滾動開發,實現大樟溪中電項目的破題建設,不僅可緩解省電網的供需矛盾,而且對改善永泰的投資環境、促進永泰縣社會經濟全面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為確保工程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縣成立了“永泰縣界竹口水電站庫區移民安置指揮部”,負責實施移民搬遷、專項工程建設和開發性生產安置等工作,現各項準備工作就緒,自通告之日起將全面啟動界竹口水電站庫區移民安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界竹口水電站水庫正常蓄水位高程為78米,汛前限制水位高程73米,總庫容為0.679億立方米。水庫淹沒處理設計標準為:1、農村居民點、公路、電力、電信、廣播、電視、文物古跡等二十年一遇(5%)洪水回水標準;2、耕地、園地、水塘等按兩年一遇(50%)洪水回水標準;3、林地按水庫的正常水位(78米高程)。
二、庫區淹沒影響的鄉(鎮)、村有:赤錫鄉的赤錫、玉錫、荷溪三個村,梧桐鎮的湯埕、埔埕、上埕、中埕、明燈五個村,富泉的協星村。其中梧桐鎮的上埕、中埕、明燈三個村均無人口淹沒,只有少量耕地淹沒。庫區淹沒實物復核按照永泰縣人民政府今年5月批復的《界竹口水電站水庫淹沒實物指標復核調查工作大綱》內容進行。
三、加強對工程淹沒區內鄉(鎮)、村的戶籍管理,嚴格控制淹沒區的人口遷入,除因出生、婚嫁、復退軍人以及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等允許遷入外,1997年7月13日縣人民政府樟政[1997]8號文通告發布后擅自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對待,國家不負責搬遷安置。
四、自1997年7月13日縣政府通告發布之日起,在水庫淹沒區內擅自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一律按違章處理,不予補償。違反規定種植長年生植物的,經林業部門認定后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有關規定,工程所在地有關鄉(鎮)、村、單位和個人應為測繪人員提供工作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工作,不得破壞沒量控制點和永久性界丈樁等測繪標志。
六、有關鄉(鎮)、村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力度,在縣界竹口水電站庫區移民安置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積極配合,做好各項協調工作,以確保水庫淹沒實物指標復核、移民安置規劃及實施工作順利進行。
七、凡違反本通告,妨礙工程建設及移民安置工作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