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經《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永泰縣2025年度第一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閩政地榕〔2025〕43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范圍、面積及用途
本項目征收土地位于永泰縣葛嶺鎮溪西村,獲批用地總面積14.1805公頃。征收葛嶺鎮溪西村園地8.4659公頃、林地5.4948公頃、其他農用地0.2198公頃。批準土地按規劃用途為防護綠地,用于永泰縣葛嶺鎮福州工商學院新區防護綠地工程及配套設施項目建設。
二、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按照《永泰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樟政地〔2023〕129號)標準執行,采用貨幣方式安置,按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該項目所處區域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為57.75萬元/公頃,不同地類按不同調節系數計算,其中:征收耕地調節系數為1.0,除耕地以外的農用地調節系數為0.4,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調節系數為0.1,地上附著物補償根據相關規定補償。本次征地不涉及房屋拆遷補償。
三、征收土地實施單位及時間
縣政府委托被征收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代表縣政府在該征收土地范圍內實施征地行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征收。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鄉鎮和村所在地予以張貼,并在縣政府網站公告。自《永泰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樟征地公告〔2024〕61號)公告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鄉鎮政府、村委會辦理權屬注銷登記,并領取補償費;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將以土地現狀調查、補償登記及補償協議簽訂為準。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上述征收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征收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本公告實施征收土地相關內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永泰縣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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