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經《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永泰縣2024年度第二十批次農用地轉用的批復》(閩政地榕〔2025〕13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使用集體土地的范圍、面積及用途
本批次使用集體土地位于塘前鄉芋坑村,獲批總用地面積0.0159公頃。使用塘前鄉芋坑村園地0.0041公頃、草地0.0118公頃,用于塘前鄉芋坑村便民服務中心項目建設,批準土地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使用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本批次使用集體土地均為村統一經營管理,均未分包到戶,無需辦理補償安置。
三、其他相關事項
?。ㄒ唬┍竟嬖谑褂眉w土地涉及的鄉鎮和村所在地予以張貼,并在縣政府網站公告。
?。ǘ┳员竟姘l布之日起60日內,上述使用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使用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本公告實施內容有異議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永泰縣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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