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經《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永泰縣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農用地轉用的批復》(閩政地榕〔2025〕18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使用國有土地的范圍、面積及用途
本批次使用國有土地位于永泰縣葛嶺鎮,獲批總用地面積0.3752公頃,其中,使用永泰縣數字永泰產業園開發有限公司國有園地0.1710公頃、林地0.2042公頃,用于永泰縣智慧信息產業園北側地塊周邊道路項目建設,批準土地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使用國有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本批次使用國有土地均為公司統一經營管理,均未分包到戶,無需辦理補償安置。
三、其他相關事項
?。ㄒ唬┍竟嬖谑褂脟型恋厣婕暗墓舅诘赜枰詮堎N,并在縣政府網站公告。
?。ǘ┳员竟姘l布之日起60日內,上述使用范圍內的國有單位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批準使用土地決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本公告實施內容有異議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永泰縣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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