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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FZ12100-1300-2025-00030 | 文號 | 樟政辦〔2025〕3號 |
發布機構 | 永泰縣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標題 |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永泰縣均和濱江九里安商房選房辦法》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內容概述 |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泰縣均和濱江九里安商房選房辦法》的通知 |
索 引 號 | FZ12100-1300-2025-00030 | ||
文號 | 樟政辦〔2025〕3號 | ||
發布機構 | 永泰縣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題 |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永泰縣均和濱江九里安商房選房辦法》的通知 | ||
內容概述 |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泰縣均和濱江九里安商房選房辦法》的通知 |
縣房屋征收中心、國資中心、城投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樟城鎮人民政府:
《永泰縣均和濱江九里安商房選房辦法》已經縣第十八屆人民政府2025年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泰縣均和濱江九里安商房選房辦法
為切實做好均和濱江九里安商房選房工作,確保安商房分配公開、公平、公正、合理,現根據房屋征收有關法律法規、項目補償安置方案、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本著“立足實際、統籌安排、服務大局、取信于民”的宗旨,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選房的工作機構
(一)組織單位:永泰縣房屋征收中心
(二)實施單位:樟城鎮人民政府、城投房屋征收服務中心
二、安置房源與選房對象
(一)均和濱江九里安商房房源。5#、6#、7#、8#、9#、10#住宅共990套,建筑面積89939.64平方米。其中:45平方米戶型61套、60平方米戶型215套、80平方米戶型249套,100平方米戶型281套,120平方米戶型184套;店面有63間(其中:二層有20間),建筑面積3008.2平方米。
(二)選房對象:項目補償方案或協議中載明安置地點為就地期房安置,已簽訂安置協議并搬離拆除房屋的被征收人。
三、選房的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項目簽訂協議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進行選房,同日簽訂協議的選房順序由抽簽方式確定選房順序為準。
(二)合理選擇標準房型的原則。根據簽約的套型就近上靠標準房型選房,對安置確認調換兩套以上標準房型的,原則上按最接近標準房型選房,如戶型有變化,可以進行優化組合選房,調換的總面積應最接近安置面積。
(三)分批依次選房的原則。根據選房先后順序分批進行,選房人應準時到達選房地點,按征收人公示的選房順序選房。因故遲到,錯過選房順序的,就近插入當日選房首選序列;因故不到場,順延參加下批次選房。
四、選房程序與步驟
(一)察看房源。項目實施單位通知被征收人到達選房地點察看安置房房源的基本情況,熟悉安置房的樓幢編號、單元房號、套房內部結構、調換面積、對接價格等,熟悉安置房選房辦法。
(二)身份核實。選房人為被征收人的,應隨帶《居民身份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原件;選房人為被征收人的委托人的,還需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選房人進入選房現場后,由工作人員進行身份核實。
(三)選房及確認。選房人根據各自應安置的面積在確認的安置房源內選房,安置房選定后,簽訂《房屋征收安置選房確認表》(確認表作為以后確權發證依據),確認安置的地點、樓幢編號、單元房號、安置面積等。
(四)公開及公示。項目實施單位應在現場對安置總面積、套數、選房順序進行公示,以確保選房過程公正、公開、透明。征收人將選房結果及時在選房地點進行公示。
(五)結算及領房。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結算房屋互補差價,簽定三方《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確認協議》。安置房具備交付條件后,各項目征收人通知被征收人辦理房屋互補差價款最終結算手續和安置房交接手續,領取安置房鑰匙,差價收款交縣國資中心賬戶。
(六)辦理不動產權證。征收實施單位通知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有關協議和產權調換互補差價結算票據等相關材料辦理不動產權證,辦證費用按相關規定執行,同時注銷或變更原“兩證”。
五、特殊情況處理
(一)安置房互補差價結算辦法按原協議約定計算,對接均價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約定。
(二)被征收人選擇就地(期房)安置的應按確認的產權調換安置面積就近靠標準房型的原則選擇安置房,選房應大、中、小戶型相結合,選房面積少于產權調換面積的,剩余部分按沙浮安置房貨幣補償價9271元/平方米回購,選房面積超過補償安置面積的,超過10平方米以內按沙浮安置房對接價(9223元/平方米)的0.9倍,即8300元/平方米結合層次調節系數補交給征收人;住宅選房面積超出安置面積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計價標準按9305元/平方米結合層次調節系數補交給征收人。原則上選房后最終剩余的安置面積不得超過20平方米。
(三)被征收人選擇就地(期房)安置的應按確認的營業性用房面積就近靠標準房型的原則選擇安置房,選房面積少于確認的產權面積,剩余部分按沙浮營業性用房貨幣補償價36951元/平方米回購,選房面積超過確認的產權面積,超過3平方米以內按沙浮安置房對接價38570元/平方米的0.9倍購買,即34713元/平方米補交給征收人,超過3平方米以上部分按38145元/平方米購買;原則上選房后最終剩余的安置面積不得超過5平方米。安置在二層及次街的被征收人,安置對接價為17949元/平方米。
(四)原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中未給予裝修補助的被征收人,在簽訂選房協議時應對產權調換部分的原產權面積按150元/平方米進行補助,已經給予裝修補助150元/平方米的被征收人,在簽訂選房協議時應將剩余面積的相應部分進行扣除。
六、看房、選房時間與地點
(一)看房時間、地點:看房時間由實施單位另行通知,地點為均和濱江九里安商房。
(二)選房時間:選房時間以實施單位通知為準。
(三)選房地點:選房地點以實施單位通知為準。
七、注意事項
(一)選房時每戶不超過3人進入選房現場,每個選房號挑選時間控制在15分鐘以內,如超過時間,由實施單位發出催告,如還未在催告時間內選房,視為拒不選房,經現場監督人員確認后,由實施單位、組織單位安排下一個順序號選房。
(二)被征收戶未按通知時間到場抽簽、選房的,或者到場后拒不選房的,經現場監督人員確認后,視為放棄此次選房機會。
八、本辦法由永泰縣房屋征收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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