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建局、衛健局、教育局、商務局、永泰生態環境局,葛嶺鎮、樟城鎮、城峰鎮、清涼鎮人民政府:
《永泰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分方案》已經縣十八屆人民政府2025年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州市永泰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方案
永泰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
1 前言
為建立健全我縣噪聲污染防治管理體系,進一步改善和提高聲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標準和規范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2 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永泰縣中心城區范圍,包括樟城鎮、城峰鎮、葛嶺鎮、清涼鎮,總面積265.61平方公里。
3 劃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2)《“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大氣〔2023〕1號)
(3)《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
(4)《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
(5)《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技術規程》(TD/T 1055-2019)
(6)《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17)
(7)《福州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工作指南(試行)》
4 劃分原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噪聲敏感區域是指用于居住、科學研究、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機關團體辦公、社會福利等建筑物為主的區域。本報告劃分原則如下:
(1)現狀優先。以用地、建筑物分類和分布現狀為優先依據,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國土調查成果等確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2)邊界清晰。充分利用行政區邊界、交通線路、地形邊界等劃分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邊界。
(3)便于管理。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應便于城市噪聲污染防治管理。
(4)適時調整。根據區域城建開發、建筑物實際使用功能調整等情況,適時進行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調整。
5 劃分結果
按照《福州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工作指南(試行)》,福州市永泰縣共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22個,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總面積5.9696km2,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結果見附表、附圖。
6 劃分說明
根據《福州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工作指南(試行)》,以下對劃定方案中的特殊情況進行說明。
(1)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小于0.1平方千米,但位于城區內且噪聲敏感建筑物較為集中,將其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在進行單元劃分時,因主干道和河流分隔劃分后個別單元的面積小于0.1平方千米,主要有JZQ009、JZQ011、JZQ012、JZQ013、JZQ015和JZQ016,這些區域的噪聲敏感建筑物較為集中,以居住為主,在劃分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時,將其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JZQ004所在單元內現狀有較多農村住宅用地,且現在存在拆遷等情況,未來不確定性較大,將正得格林蘭景一側已開發較為成熟的區域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集中區域。
(2)部分地塊地類數據與現狀情況不一致,以現狀為準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JZQ003、JZQ006、JZQ019內部分區域用地性質與現狀實際建筑物性質不符,經調查,范圍內大部分地塊已開發為住宅樓,噪聲敏感建筑物較為集中,以現狀為準,將其劃定為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3)跨次干道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
在單元劃分時,部分單元被次干道劃分后,多個相鄰單元面積小于0.1km2,但噪聲敏感建筑物較為集中,在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時,跨次干道將其合并劃定為1個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這類情況出現在JZQ003、JZQ006、JZQ008、JZQ020和JZQ021。
7 管理規定
(1)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2)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的噪聲污染防治職責分工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部分條款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執行。
(3)若因建筑物屬性、用地性質或規劃發生根本變化,可實施動態修編, 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調整程序參照劃分方法執行。
(4)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福州市永泰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本方案未盡事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等相關規定執行。
8 附表與附圖
(1)附表:永泰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劃定結果清單
(2)附圖:永泰縣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分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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