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永泰縣貫徹落實鞏固拓展經濟向好勢頭的一攬子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樟政辦規〔2023〕4號)第14條“積極引導清涼礦泉水有限公司等企業有望提升規模的企業入駐省工業企業供需平臺“小升規”企業培育庫,對2023年新投產納統規上工業企業、規下轉規上工業企業給予的獎勵按照市、縣兩級現行財政體制分擔;積極落實省市對新增納統戰略性新興產業獎勵政策。對新增納入2023年省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年報庫,且工業戰新產品產值2000萬元及以上或工業戰新產品產值占企業工業總產值50%及以上的企業,省級給予一次性獎勵,市財政給予50%的配套獎勵,本條政策不重疊享受。”、第20條“落實市級扶持政策,引導符合條件的本縣旅行社向市文旅局申請補助。對于自然來、神舟、國中、郵政等本縣旅行社通過組織外地游客(福州轄區以外)在福州市參觀1家A級收費旅游景區、參加符合條件的紅色旅游線路或乘坐游船參加閩江游活動,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對旅行社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入住星級飯店、溫泉景區(含A級旅游景區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獎勵,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獎勵,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獎勵;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級飯店,按上述標準50%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累計獎勵不超過50萬元。”、第28條“推薦三連制衣、金泰紡織、美爾奇紡織等企業技改項目列入技改基金需求名單。指導企業申報市技改基金貸款貼息,對工業企業開展技改項目設備和信息化投資,在市級獎勵基礎上,縣級財政再給予10%的配套補助;未享受市級獎勵的,且年度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達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縣財政按其年度技改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不含稅)的3%給予補助。”予以刪除,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3日。
永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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